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起书面申诉。单位申诉应加盖公章,经法人签名;个人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24-81670360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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