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份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自查情况“零报告”的15个县市区进行抽查,发现6起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随州市大洪山旅游公路涉嫌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未按批复标准施工
2020年7月,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建设里程22公里,预算总投资9864万,建设单位为大洪山管委会。建设单位将该项目进行肢解拆分,分别由各个村委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同时,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在未依法履行变更程序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将该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违反《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丹江口市水都二桥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违规评分
2022年2月,在该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丁某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部分评分项中,以低于规定评分区间的分值对个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G316武当山段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专家违规评分
2022年1月,在该项目监理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成某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部分评分项中,以低于规定评分区间的分值对个别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四、318省道竹溪县云雾垭至天宝段改扩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评标专家违规评分
2023年1月,在该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杨某等对部分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江夏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设置不合理加分项
2021年3月,在该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套用投标单位的条件设定加分条件。其中,招标文件设置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和“装饰楚天杯”等加分项,与安全防护设施升级改造的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该情形属于在招标文件中违规制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
六、十堰市竹山县兴路公司违规转包工程项目给内部职工
抽查过程中发现,在2023年省经济责任审计指出“竹山县兴路公司违规转包工程项目给内部职工,少收管理费52.07万元”的问题,2023年5月竹山县交通运输局对下属县兴路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竹山县交通运输局瞒报上述问题,未按照省纪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项目自查阶段进行上报。同时,竹山县交通运输局未对相关涉嫌违法分包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次抽查工作反映,部分自查“零报告地区”没有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提示》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3〕41号)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导致应当自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未按规定将问题予以上报。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引以为戒,在核查、抽查过程中,进一步聚焦项目数量多但问题“零报告”的地区、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但自查走过场的领域、群众反映较多但自查问题少的项目,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全面核查项目自查结果,继续深挖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