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市监处罚〔2023〕105号
案件名称:铜陵铜冠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当事人:铜陵铜冠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67903187Q
违法事实: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编号为2023GJ-00007/00008/0000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等8份样品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无人工时效起止时间信息和干燥箱设备信息,不符合GB/T28900-201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4.3条款,但当事人却出具了8份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GJ-00007/00008/00009/ 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2、编号为2023FJ-00001防水卷材原始记录,未记录拉伸试验前样品状态调节信息,不符合GB/T328.8-2007《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条款7,但当事人却出具了编号为2023FJ-0000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建材试验报告:3、样品编号为2023SN-00003水泥试验原始记录,水泥凝结时间无测量过程信息,未记录初凝两次测量、终凝三次测量的观测结果,不符合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条款8.3、8.4,且水泥试验原始记录缺少对胶砂流动度检测过程(但机构无胶砂流动度参数)记录,但当事人却出具了水泥试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N-00003)。上述数据,结果无法复核。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3万元罚款。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