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设置招标条款切合实际,资质、数量做到能履约;第三方可以根据项目工期和难易程度,建议按3-4公里配置1检员,每10公里1检师技术负责人考虑高级职称,另加部分配合人员;1、备案前依据合同约定参数严格审查,并不能随意调动3、养护室、养护箱、水泥室、混凝土室等配置必要备用设备3、数据异常无法正确处理,习惯性隐瞒、编制假数据。2、项目竣工文档编制办法出台滞后,档案归档不能同步进行;5、档案室成为摆设,各类资料堆积在个人桌面(流转记录);6、档案查阅等无制度,试验人员随意翻动,归档无序。1、档案系统框架提前完成,目前试验检测资料包含内容如下:2、项目竣工文档编制办法,资料与竣工文档同步(年度闭卷);2、外委检测参数不齐全;点击下载→【试验考试复习题库】微试验APP2、养护室试块数量、部位与入库台账或试验报告不符;3、人员配置合理,加强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检测素质,提高待遇;1、持证人员数量不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试验室主任未通过母体机构岗位登记。2、有部分试验室所做的试验超出母体资质授权业务范围。4、试验室持证人员仅有试验室主任一人,各试验均由非持证人员完成和签认,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5、未见工地试验室对母体机构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复等资料,对其指出的试验室主任不在岗问题也没有及时整改。且现场检查时发现多张已加盖母体检测机构公章的母体检查记录空白表格,母体检查记录有造假嫌疑。6、按合同承诺,应有10 名持试验检测证人员,但检查时仅有3个人,且试验报告上签字人有代签名现象。1、个别仪器设备未贴检定标识(如7.5KN 测力环等)。2、存在部分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缺少装置(如回弹仪的率定砧等),应及时维修及检定。3、部分小件仪器有漏检定和缺少现象(如0.001g 天平、0.9mm水泥筛等),应及时维修并检定。4、万能试验机上粘贴的钢筋试验规程、标距及加荷速度有错误。6、部分试验仪器未见校准标识,仪器上管理编号与校准证书档案管理号不对应,且个别试验仪器有误差现象的,也未根据校准结果进行修正使用。8、砼标养室有一台加湿器不能工作,温湿度传感器没加水,砼试件表面较干燥,湿度达不到要求。1、部分试验室内摆放杂物,试验环境较为杂乱,留样室不受控,且只有水泥,未见项目上大量使用的沥青等留样,样品标识不清。2、标养箱和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规范,有些标养室采用喷淋装置,覆盖了土工布,但还是有水直接流到部分试件上。3、样品室、留样室设于过道,且样品室下雨时渗水,环境不受控。5、沥青试验没有按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要求安装通风设备。
1、部分仪器(如:水泥胶砂抗压强度试验采用2000KN 的压力机)采用的,量程和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2、水泥室恒湿养护箱密封效果差,湿度记录有个别超出规范要求。4、水泥室、砼成型室冷暖空调数量均不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5、砼成型室的温湿度计未加水,湿度示值不准确,部分试验室温湿度计未检定。6、水泥比表面积试验用圆筒内试料层体积记录没有按标准要求精确至10-10m3。7、部分试验欠规范,样品称量或试验测量结果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精确。8、个别试验机仪器使用记录日期涂改较严重,试件上标注的日期也有涂改现象。9、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对相关规范要求很不熟悉。10、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在进水泥标准稠度试验时直接取用没有经过恒温的自来水,在进行水泥抗折试验前未预先调平试验机,钢筋拉伸试验操作也欠规范。11、水泥比表面积只有结果没有原始数据,且没有恒温水槽进行水泥密度试验。12、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在进行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时万能试验机量程不满足要求,且加载速度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13、水泥室环境监控记录不全,漏记了试验时的温湿度,试验人员不会正确读取温湿度计上的读数,部分试验3d 龄期的试验时间超出了3d±45min。14、水泥标准养护箱、砼养护室温湿度记录频率不足。15、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试验采用负压筛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16、砼立方体抗压试验未量取试件尺寸,且存在部分试件明显超出规范要求的尺寸,成型试模变形较大需及时更换。18、水泥样品留样用编织袋装水泥样品且留样数量不足,留样时间也只有28天,不符合规范要求。19、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在砼抗压试验时,砼试件边长量取未精确到1mm,且未及时记录试验数据;在进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时平口夹具未对中,冷弯试验滚轴间距计算错误。20、有部分水泥和钢筋及集料的材料报验单上监理单位均未签认,但大部分已经使用,材料使用手续不齐全。21、水泥终凝试验记录不规范,且部分初、终凝试验到达初、终凝后未按规范要求复测一次。23、现场实操考核发现水泥试验人员操作不熟练,做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时,先加水泥再加水,搅拌到试验完成时间超过1.5min,均不满足规范要求。24、试验室发现较多已做过砼抗压试件未压到极限破坏,现场重新对3 个砼试件进行抗压试验,所得到的抗压强度均超出原试验抗压强度6Mpa 以上。25、个别试验比表面积试验报告两次平行试验偏差已超过规范允许的偏差要求,其试验结果应为无效效果。
26、水泥比表面积试验试料层体积未按规范要求精确值10-10m3,试验室缺少水泥比表面积试验所需的精确度为0.001 克的天平。27、水泥胶砂试验报告3 天抗折强度计算时,未按规范要求剔除与平均值偏差大于10%数据再计算最终强度,所得到3 天抗折强度不正确。微试验28、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时,忽视试验环境要求,试验前样品未筛,试验超时;在进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时,标距仍用采用10d,试验过程中未能控制好加荷速度,不会使用游标卡尺量测断后伸长量,伸长率修约错误。
2、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在进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时未按规范控制加载速度,试验过程中钢筋一直打滑,力值达到180KN 后试验机就无法继续加载。钢筋拉伸试验断后试验后伸长量测量值未按规范要求精确,HPB300钢筋拉伸标距未按规范要求取5d。3、现场发现部分已拉断的钢筋表面未见原始标距标记,应无法测量伸长量,但对应的报告却有伸长率结果,延伸率未按规范要求保留数位,该数据有造假嫌疑。4、个别钢筋机构连接试验结果性能等级为I 级,而结果意见栏判定为Ⅱ级接头,结论不准确。6、试验人员对钢筋连接试验不熟悉,对结果的判断方法也不清楚7、用于钢筋冷弯试验的弯头不全,个别弯头零件损坏,不能用于试验;8、钢筋冷弯试验 HRB400EФ16、Ф14、Ф12 等多份试验资料弯芯直径选用与标准要求不符。
1、个别路基压实度含水率检测取样不足100g,不符合规范要求。2、CBR 试验曲线未按实测点位置进行描绘,土工CBR 试验结果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原点修正。3、查阅资料发现路基压实度检测同一个人同一天完成多达99 组试验,且换填第六层所做的15 个试验中,4 组试坑体积完全一致,该压实度报告明显造假。4、无侧限稳定土击实试验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5、部分土工击实试验,含水率低于5%以下的平行试验差值超过规范规定的0.3%的要求。7、土工织物、钢绞线等材料未按规范频率要求进行抽检。8、路基压实度试验所采用标准砂未找到其密度标定报告,现场测试土样含水率所取土样质量过少,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压实度报告有涂改现象且真实性不足,如有两个试坑,试验记录中将所挖试坑体积由6280cm3 和5898 cm3,而前两个体积正好为该灌砂深度对应的理论体积(采用φ20cm 灌砂筒,灌砂深度分别为20cm 和23cm)。
1、集料烘干时恒温干燥箱设置为205℃,不符合规范要求。3、个别粗集料含泥量试验报告烘干质量为5987.2g,但试验室没有量程和精度均满足此数据的称量仪器,该资料的真实性不足。4、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在进行粗集料压碎值试验时,碎石在往测定仪筒装料时没有分三层装入而是一次性装满,加载速度不均匀,平行试验未按规范称取相同质量的试样;力值达到400KN 后试验机无法稳压5s;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时,试验人员对试验机性能不熟悉,断后标距量取错误。
1、现场实操考核发现试验人员普遍操作欠规范且不够熟练。3、个别桩基只完成一组28 天龄期砼试件抗压强度试验,不满足规范要求。5、桩基砼自检所取28 天龄期砼试件只有一组,对该桩基的试件也没有外委资料,不满足频率要求。1 、钢筋拉伸试验断后标距测量值没有按规范要求精确至0.25mm。4、两份水泥比表面积试验报告两次平行试验偏差超过规范规定偏差要求的2%,该试验数据应为无效数据。5、水泥细度原始记录只有一个值,也没有负压筛的修正系数。6、水泥试验报告上同一个试验3 天与28 天报告单上初凝数据不一致。7、试验室未对所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跟踪处理,并记录处理闭合的相关资料。8、部分试验记录、报告存在涂改和漏签名现象和个别原始记录采用铅笔进行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10、水泥试验归档不及时,有部分原始资料无法找到。
11、所出具的水泥28d 强度报告上,自检合格意见和监理确认意见签字日期均为3d 强度试验日期。12、个别钢筋试验报告两根平行试验的钢筋,截面积和屈服荷载均相同,但所算得的屈服强度不同计算结果错误。13、试验原始记录存在涂改现象,钢筋原始记录采用铅笔进行记录,均不符合规范要求。14、试验室主任签名存在代签名现象,有不在岗嫌疑。15、多份水泥初凝试验原始记录上未见到到达初凝后复测的数据,但相应的试验报告上却有复测数据,报告上多出数据有编造嫌疑。16、部分试验的底基层配合比含水率计算错误,3.28 与3.73 平均后为3.0,马虎粗心。17、部分钢筋试验报告只有试验和复合签名,且部分记录复核人漏签名或未盖章现象。18、个别粗集料筛分试验报告级配结果不合格,但结论仍错判为合格。20、砼抗压试验记录同一记录人所记录数据笔迹明显不同。21、水泥标养箱中的胶砂试件中只有24 组,而试验台帐登记为26 组,有资料造假嫌疑。22、水泥养护箱湿度显示整数,但温控记录均有1位小数,资料造假。
1、部分试验的送检的外委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关行业资质。3、个别试验试验室未按规定进行外委送检,外委试验检测频率不足。4、试验室无法完成自身的试验项目未按监理规范要求频率外委送检。